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407号)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2023年,北京市使用市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教育事业综合调查制度》,修订了部分指标、相关表式和填报说明。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统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为推动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1.按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和数据报送有关要求,根据《半岛(中国)各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填报范围》,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上述材料会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各单位)。
2.参照《半岛(中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核查指标》(见附件1),在上级反馈填报数据的校验结果后,相关部门填写《半岛(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核查结果说明》(见附件2)。
3.统计报表的时点指标为2023年9月1日。时期指标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时间要求
10月18日下班前,请各部门将统计报表的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到学校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观念,全面准确理解各项报表和指标内涵,严把质量关,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好本部门教育统计工作。填报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规范的做好统计报表各项工作。新上岗人员要提前做好资料交接和工作培训。
联系人:王老师(88804420)
地 点:敦品楼323室
邮 箱:whx@ncut.edu.cn
附件:
1.半岛(中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核查指标
2.半岛(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核查结果说明
学校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